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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华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(试行)

发表时间:2017-4-3 22:57:29  点击次数:

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,严肃工作纪律,规范工作流程,提高工作效率,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现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,参照庐江县同类学校有关制度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订以下考勤管理制度,请遵照执行。

1、教职工实行8小时在岗工作制度,每天上、下午预备前到岗,并在签到簿上签名,放学前10分钟后无课教师可以签退离岗。

2、教师要按时上课,不得迟到或早退,管理人员不得离岗。

3、教职工坚守岗位,以学校为重,努力工作,不轻易请假,凡因病或因事请假者,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,并办好调课或代工工作,然后才能离校,否则按旷课处理。未报教导处,私自调课者按旷班处理。教职工请假经校长批准,并将请假条交政教处备案,调课、带班安排表交教务处或相关处室,返校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。

4、学校召开的有关会议,开展的有关活动,对按通知要求参加者进行考勤。

5、教职工因病住院十五天,婚假(三天),子女婚假两天,产假(三个月),直系亲属丧假5天,等不列入考勤,不扣发工资。

6、下列旷班及请假扣发工资:

上班迟到、早退10分钟及上课迟到、早退3分钟扣工资5元,超过以上时间扣10元,旷班半天扣20元,一天扣40元。事假、病假半天扣10元,一天扣20元,要求参加的会议缺席者扣10元,迟到早退扣5元。无故缺课每节罚20元,私自调课各罚10元。每月请事假3天以上,病假1日以上,迟到、早退3次,旷班2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基础工资。以上考勤月底公布,所扣工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

7、校长室每日组织相关人员查岗两次以上,如发现教职工中途脱岗,每次扣款50元。无故旷课(工)的,扣减日值的基本工资。无考勤记录但上课的按脱岗处理;无课的按旷工处理。

8、上班期间校园实行封闭管理,教职工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中途短时外出,须向对应处室请假并开具出门证,交门卫室登记。教学时间内每大周经请假外出的不超过2次,超过两次的按事假处理;每次不超过2小时,超过2小时即作为半天事假;未请假外出的按脱岗处理。如未开出门证的,门卫及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和记录,既未制止又未记录的让其外出,当班值班人员及门卫每人次扣款30元。三餐、课外活动以及其它特殊情况需临时外出,不需出门证但需向值班人员及门卫说明事由。

9、教职工因公外出,也应出具出门证或履行相关审批手续,注明事由和起止时间,并及时交给政教处登记备查。

10、教职工考勤结果,每月张榜公布,对多次迟到、早退、脱岗、缺勤等违纪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。一学期内累计通报两次以上的教职工将予以辞退。

11、本制度于201731日起试施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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